周日去誠品尋找可以推薦給學員的CD,雖然沒能發現讓自己滿意的,卻意外發現一本好書:中國學者王克芬《中國舞蹈發展史》(由台北南天書局發行繁體字版)。
一口氣把書讀完,實在過癮!
在我自己學舞過程中,不斷思考著:為什麼舞蹈與肢體律動竟然自整個成長過程中,幾乎完全缺席?擴大來說,舞蹈對於多數台灣人來說,相對是陌生的。是因為台灣基礎教育過度欠缺音樂與舞蹈的薰陶嗎?還是漢人文化對身體表達的鉗制較深,以至於跳舞極少出現在日常生活裡?除了這些個原因,還有啥其餘可能性?
在巴黎與阿拉伯人學舞時,我時常回想記憶中所知的「台灣漢人舞蹈」,仔細思索,在我們的社會,是否也有與阿拉伯人即興舞蹈的類似場景?若無,台灣人是否用其他替代方式來傳情達意?
在我而言,姑且不論近年來引進台灣的各種新式異國舞蹈,在台灣本土進行著的舞蹈形式,或許可從廟會的陣頭與藝閣中尋找,此外便是傳統戲曲中的身段。然而這些多屬表演性質的舞蹈,並非民間自娛活動。
此外,在儒家禮教約束之下,台灣人對於身體的使用,相對保守拘謹。
甚至,以此時坊間流行的肢體律動課程種類來看,除去少數如太極導引等課程,泰半舞種皆是「舶來品」:瑜珈、肚皮舞、salsa、有氧舞蹈、國標等皆然。難道我們這麼需要「外國人」來教我們怎麼跳舞、如何動身體?
舞蹈恐怕是種極度需要在不斷實踐與傳承當中,才能真實活著的藝術。古時許多舞蹈早已失傳,僅能由文獻記載,揣摩其樣貌。然而描述性的文字是靜態的,無法讓舞蹈活靈活現地在眼前呈現,所幸我們還能從一些圖畫、雕塑與雕刻當中,尋找古老舞蹈的影子。
一翻開《中國舞蹈發展史》,幾乎毫不思索地決定購買,文中資料充足,並有圖片作為文字補充,幫助讀者理解與想像。
書中從文字尚未出現的中國原始舞蹈開始談起,直到明清戲曲出現為止,談及舞蹈的發生、功用、文人的樂舞理論、少數幾位史上聞名的舞人與舞種,以及文人作品裡,關於舞的描述。洋洋灑灑三百多頁,配上附圖,關於中國舞蹈發展介紹,在深度與廣度上,都是足夠的。
很驚奇地再度發現,在人類文明中,「樂舞」幾乎總是相伴出現。有舞必有樂,有時舞蹈佚失,音樂仍流傳,或存曲名。在「擊石拊石,百獸率舞」(《尚書.益稷》)或「相與連臂,踏地為節,歌赤鳳凰來」(《西京雜記》)中,讓我想著,簡單而固定的「節拍」,幾乎就是樂舞之始,佛朗明哥如此,阿拉伯樂舞如此,古代中國似乎亦如此。
有人認為宗教是文明的起源,無論這說法是否為真,音樂與舞蹈總有其儀式性部分。古時,「巫」總擅「舞」,有人認為「巫」即是「舞」,然作者認為,商代舞蹈乃直接從原始舞蹈傳承發展而來,舞蹈不過是巫術活動的組成部分,商代的巫不僅是善舞者,更是通神者,是國家政治生活參與者與知識壟斷者,樂舞奴隸才是商代的舞蹈專家。(p.31-32)
除了為宗教服務,舞蹈更時常為政治服務,對執政者歌功頌德。
在不同朝代,因其特殊審美觀、政治、經濟與外交條件,而產生不同舞蹈形式。民間舞蹈活動興盛,往往編入官方雅樂後,卻容易被制式化,失去其活潑生命力。
有趣的是,原來在漢代與南北朝,酒宴中,除了觀賞歌舞藝人演出,還有賓客間相邀起舞的習俗,這種古老的「交誼舞」稱之為「以舞相屬」,若屬舞(邀舞)不報(不應邀起舞),則為不恭。賓主本人有時還會作即興舞蹈演出,以抒發內心情感或達某種目的。(p.105-106,p.155-156)
唐朝可說是舞蹈發展最輝煌的時代,舞蹈活動普遍存在社會上,留下眾多舞者與舞種名稱,以及相關文字描述,除了異國舞蹈傳入,與中原本土舞蹈融合,王公貴族往往皆接受音樂與舞蹈的教育,娛人的表演性質演出與自娛性的民間歌舞普遍興盛。
在唐朝,開始出現表現人物與情節的「歌舞戲」,其中有些已出現後世戲曲的雛形。民間舞蹈亦在宮廷演出,宮廷舞蹈也以不同形式在民間傳播,唐代藝人相當富於大膽創新的精神。
然而進入宋元以降,舞蹈主流已轉向民間,並匯入戲曲藝術的發展,戲曲融合文學、音樂、舞蹈、戲劇、武術、雜技、美術等,成為最受歡迎的表演藝術,純舞蹈表演呈現衰落趨勢。
隨著書中文字,可看出中國舞蹈的發展脈絡。過往王公貴族與富裕人家多豢養樂伎與舞伎,隨著音樂與舞蹈的發展,表演藝術形式愈來愈豐富精緻,也愈形「專業化」,眾多艱難舞蹈技巧,例如折腰與舞袖等,皆需自幼訓練而起。尤其在表演內容更形複雜多樣的戲曲出現後,舞蹈是為戲劇而服務,而表演藝術更成了一門專精技藝。在此情況之下,「表演者」與「觀賞者」之間的距離逐漸拉大,例如戲曲中最接近舞蹈形式的「身段」,恐已遠非未曾受訓的市井百姓所能輕易完成的身體技巧。
然而,過往存在於類似「踏歌」或「秧歌」等的民間舞蹈,竟亦少見於此時社會中。
有趣的是,漢唐時代,多半是王公貴族支持著音樂舞蹈表演者,水準極高;進入宋代,由於農業、商業、手工業與對外貿易發達,出現許多人口眾多且交通發達的大城市,在繁榮的城市經濟支持下,民間節日表演兼自娛的舞蹈活動興盛,藝人不再依附於皇室貴族,而是在民間另謀出路。
而我想像著一個由城市而非統治者所豢養的表演藝術,是如何在社會中展現其自由豐富且多樣的創作面貌?
中國學者王克芬這本《中國舞蹈發展史》是一本好書,只是有些「漢人中心主義」,書中多半只談中原樂舞如何傳遞並影響異邦文化,對於異族歌舞如何豐富漢人文化,卻只輕輕帶過。
然而據我所知,進入漢唐以後,因著絲路上的文化交流,西域歌舞大大豐富著中原的藝術表演形式呀!若漏去這個重要區塊,對於理解中國舞蹈發展,其實是個不小的缺憾。
此外,書中亦用極短篇幅,稍稍描述中國少數民族的舞蹈,這亦讓我感到可惜,因為這些被視為「蠻夷之邦」的「原始社會」,恰恰保存深受儒家禮教制約的漢人文化所缺少的樂舞力道,這些少數民族的歌舞樸實、自然、簡單,卻蘊含著最原初而豐沛的生命力。
因著在巴黎學舞過程中,對自身文化制約的思考,也因著這陣子與學員訪談的省思,讀著這本書,我試著去理解,手舞足蹈理應是人類因著抒情需求而最自然的展現,為啥卻自台灣社會中普遍缺席?
在這本書中,雖未找到屬於我自己的答案,然而在稍稍明白中國舞蹈發展脈絡中,我知道那原因不會是單一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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